对于投保人身故,其实还是建议最好不用退保。原因是退保相对来说是非常麻烦的。
人身保险投保人其实就是保单的缴费人。他并不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主要对象。保单合同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因此,投保人身故对于保单保障权益并没有太多直接的影响(除非带有保费豁免责任的保险合同)。客户可以选择继续用投保人的存折进行转账缴费或者变更投保人即可。客户持续缴费,保单效力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如果客户选择退保,就是保单的性质就有了较大的变化。因为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拥有保单的处置权。当要求退保的时候,保单的现金价值应该归属于投保人。而投保人此时已经身故,那么作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应该被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处理。但是,由于退保的现金价值没有。指定的受益人。所以这个遗产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对于有权处理这个现金价值的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必须由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三方共同继承。因此,在办理退保手续的时候。这三方的人必须要同时到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以及关系证明。如果有人已经身故,就必须还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有权继承遗产的多方。达到一致的约定以后才能对保单进行退保处理。所以非常的麻烦。而如果不退保。持续缴费,那么保单的保障权益始终归属于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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