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就一肚子气,如果让我说,我强烈支持人贩子判死刑,还要诛灭九族,并且买卖同罪。
我一直就感觉对人贩子判的太轻了,轻到对他们毫发无损,这样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太不公平。
每个被拐家庭,因为孩子被拐,对这个家庭来说都是灭顶之灾,很多家庭因为失去孩子落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的孩子父母因失去孩子,郁郁寡欢,后来精神崩溃,甚至自杀。
而被拐孩子本身更惨,下场好的是给人家当儿女,为买家养老送终,女孩多数是卖到农村去给人家当老婆,传宗接代。
更惨的是卖零件,成为人家要报废机器的零件,下场真是惨不忍睹,一个人贩子拐一个孩子,害了一个家庭,拐多个孩子。还了很多家庭。
他们犯下的滔天罪行,如果只杀他一个岂不是便宜他,这样的惩罚不对等,不公平,所以要诛九族,不要放过他家人。
买卖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原本是用在保护动物身上,用在人身上同样适用,比如卖器官的,如果没有买的,收的,怎么会有卖的。
如果没有买孩子的,怎么会有卖孩子的,在高利润诱惑下,很多人会铤而走险,再加上处罚太轻,很多人不在乎的。
严惩人贩子,势在必行,强烈建议人贩子判死刑,诛九族,买卖同罪
我主张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以死刑立即执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根据拐卖儿童的事实情况进行酌情量刑。具体意见如下:
2.对于拐卖儿童具有残害、孽待甚至杀害被拐卖的儿童以及不提供被拐卖儿童下落信息和具有拐卖儿童至非法工场、贩卖器官、乞丐的行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一律判处死刑。
3.对能中止拐卖儿童并把被拐卖儿童安全送回儿童父母身边或带着被拐卖儿童自首的人贩子,可以酌情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拐卖儿童的行为比故意杀人的行为更令人发指,对社会和被拐卖儿童的家庭的伤害更大,所以对拐卖儿童的行为,处罚手段必须定格而且不能手软。然而对付人贩子的处罚手段其目的主要还是要解救被拐卖的儿童,所以必须以减刑来引导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悬崖勒马,悔过自新,不至于破罐子破摔以杀害或残害被拐卖的儿童,同时杜绝被拐卖的儿童被卖到暗无天日的黑工场甚至被残害以乞讨、挖器官贩卖等残忍结局,所以在恫吓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同时也要保护和解救被拐卖的儿童,所以不应该一抓到就死刑,而是应该以死刑为基准,根据人贩子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酌情判决。
我们支持对人贩子处于死刑,但是我们更希望每个被拐卖的儿童能活着,能身心健康地活着,同时能被成功解救,安全回家。
拐卖儿童大家同意支持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是存在的,从古至今不知道已经造成了多少个幸福家庭的支离破碎,让多少个家庭在痛苦中度过。像这样的要坚决打击,坚决严惩。
首先,对于拐卖儿童的人员,当场抓住或者后抓住,不管偷没偷成功,先抓住打个半死,让他生活不能自理,然后交个有关部门处理,尽量严惩,能弄死的坚决不让他活着。
其次,对于拐卖儿童的抓住问其孩子下落,对于那些敢于参与买卖孩子的人也要严惩,像那些故意参与买卖孩子勾当的人家,抓住也跟着处理了。如果没有买家了人贩子偷孩子没地方处理,他不可能闲的没事偷孩子玩吧。总是有买卖就有受害者,要在源头上杜绝。
现在大家都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如果你孩子被拐跑了,我想你找到孩子的那一刻你想把拐你孩子的人当场弄死的心情都有呢。
拐卖儿童自古到今从没有间断过,只是在那网络不畅通的年代消息封闭,大家才觉得其为少见。但是,在平日的环境下大家应该发现还亲眼看到过在街上卖艺乞讨残疾的儿童,有的孤身一人有的身边还有一对中年夫妻在场指导艺术表演,还口口声声说什么什么的种种理由,自家的孩子之类的感人动心的心情获得众人纷纷捐款,其实这个残疾儿童根本不他们的孩子,也不是种种原因而残疾的,这是他们为了私利采取人为残害了孩子变成了重度残疾。拐卖儿童当然是罪有应得,但对那些不伤害儿童的应该慎重考虑,无论犯了什么罪的人都有轻以重不能一棍子打死。我看到过一个案例中的被人拐卖的儿童几十年后,在警方的支持下找到了被拐卖的人,通过反复查证的确是几十年前被人拐卖,但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在双方父母的协调下养父同意归还孩给亲生父母,但孩子回来后又向父母告别重新回到养父养母的身边,你说这个案例中怎么判人贩子的罪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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