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分酒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分酒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吹制的普通玻璃和晶质玻璃制造的分酒容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82 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GB/T 15726 玻璃仪器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 20858 玻璃容器 用重量法测定容量试验方法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分酒器 wine divide container
用于白酒分配使用的玻璃容器。
密集小气泡 seeds
在30mm×30mm范围内存在3个以上且尺寸≤0.5mm的气泡。
杂粒 impurity particle
玻璃表面或内部含有的不透明颗粒形态物质的总称,含析晶、结石、浮尘颗粒等。
凸底 convex bottom
产品底部向下鼓凸,在平面上无法平稳放置。
裂纹 crack
深入玻璃表面且有折光效应的细小裂缝。
手柄 handle
粘接容器的把手
崩边chipping
在玻璃端部或口沿部,受外力作用产生薄片状脱落,使制品形态产生部分缺失。
毛刺 burr
玻璃的尖锐凸起。
缺料 starved feeding
因玻璃液供给不足导致制品形态不饱满。
要求
分类
按其制品上刻度线标识(或测容量)的容量(V)分为四种类型。
一型: V≤150mL;
二型: 150mL<V≤300mL;
三型: 300mL<V≤750mL;
四型: V>750mL。
外观
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外观质量
项 目 | 要 求 | |||||
一型 | 二型 | 三型 | 四型 | |||
气 泡 | 破气泡 | 不允许有 | ||||
长度>2.0mm | 不允许有 | ≤1个 | ≤2个 | ≤3个 | ||
1.0mm<长度≤2.0mm | ≤1个 | ≤2个 | ≤3个 | ≤4个 | ||
0.5mm<长度≤1.0mm | ≤2个 | ≤3个 | ≤4个 | ≤5个 | ||
长度≤0.5mm,密集的 | 不允许有 | |||||
距酒器口10mm内,长度>0.5mm | ||||||
裂纹 | 不允许有 | |||||
凸底 | 不允许有 | |||||
杂粒(长度≤0.5mm) | 不允许有 | ≤2个 | ||||
崩边 | 不允许有 | |||||
手柄毛刺、缺料 | ||||||
规格尺寸
产品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规格尺寸
项目 | 要求 | |||
一型 | 二型 | 三型 | 四型 | |
口部厚度/mm ≥ | 1.5,4.0a | |||
口部圆度/% ≤ | 2 | |||
口部厚薄差/mm ≤ | 0.5,1.5a | 1.0,2.0a | 1.5,3.0a | |
口不平整度b/mm ≤ | 1.0 | 1.5 | 2.0 | |
底厚薄差/mm ≤ | 2.0 | 2.5 | 3.0 | |
a只适用于剪开口、斜口系列。 b只适用于平口沿系列,倾到时液体不应沿外壁延流。 | ||||
产品的规格尺寸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规格尺寸公差
项目 | 要求 | |||
一型 | 二型 | 三型 | 四型 | |
全高a/mm | ±0.8 | ±1.0 | ±1.5 | ±2.0 |
口外径b/mm | ±0.8 | ±1.0 | ±1.5 | |
底外径/mm | ||||
满口容量偏差/% | ±8 | ±6 | ±5 | |
a适用于平口沿系列。 b适用于在最低口沿下部5mm处进行测量。 | ||||
理化性能
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理化性能
项目 | 要求 |
抗热震性 | 承受温差≥50℃ |
内应力 | 光程差≤20nm/mm |
耐水性 | HGB3 |
有害物质迁移量
有害物质迁移量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
试验方法
外观
气泡、裂纹、杂粒、崩边
在非直射光线下,距离制品约为30cm处进行目测,必要时辅以10倍刻度放大镜。若仍无法确定,可与封存实样比较。
规格尺寸
口部厚度
用精度为0.02mm的测厚仪在口沿下3mm处进行测量。
口部椭圆度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器口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口部椭圆度(DE)按公式(1)计算:
Dmax- Dmin
DE =———————×100%...................................(1)
Dn
式中:
DE——器口椭圆度,%;
Dmax——器口最大外径,mm;
Dmin——器口最小外径,mm;
Dn——器口公称外径,mm。
口部厚薄差
用精度为0.02mm的测厚仪测量器口沿下10mm内的同一水平面处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口部厚薄差 (∆δK)按公式(2)计算:
∆δK=δKmax-δKmin.......................................(2)
式中:
∆δK——器口部厚薄差,mm;
δKmax ——器口部最大厚度,mm;
δKmin——器口部最小厚度,mm。
口不平整度
用精度为0.02mm的高度游标卡尺测量器形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高度,口不平整度(∆H)按公式(3)计算:
∆H=Hmax-Hmin.............................................(3)
式中:
∆H——口不平整度,mm;
Hmax——最大高度,mm;
Hmin——最小高度,mm。
底厚薄差
用分度值为0.02mm的测厚仪沿同一圆周测量底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测量点应排除器形身与器形底间的弧线连接部分),底厚薄差(∆δD)按公式(4)计算:
∆δD=δDmax-δDmin......................................(4)
式中:
∆δD——分酒器底厚薄差,mm;
δDmax——分酒器底底最大厚度,mm;
δDmin——分酒器底底最小厚度,mm。
全高
用精度为0.02mm的高度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口外径、底外径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或精度为0.02mm的外径测量装置进行测量。
容量
按GB/T 20858的规定进行试验。
抗热震性
按GB/T 4547的规定进行试验。
内应力
按GB/T 15726的规定进行试验。
耐水性
按GB/T 6582的规定进行试验。
有害物质迁移量要求
铅、镉溶出量
镉的溶出量按GB 31604.24的规定进行试验。
铅的溶出量按GB 31604.34的规定进行试验。
口部装饰层铅、镉溶出量
按GB 31604.24、GB 31604.34 ①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等任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检验规则
抽样与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方法按GB/T 2828.1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提交验收批产品的接收质量限(AQL)和检验水平(ⅠL)见表5。
接收质量限与检验水平
项目 | 检验水平(ⅠL) | 接收质量限(AQL) | |
外观 | 裂纹、破气泡、崩边 | Ⅰ | 1.0 |
气泡、杂粒、毛刺、缺料、凸底 | 2.5 | ||
规格尺寸 | 口部厚度、口部椭圆度、口部厚薄差、 口不平整度、底厚薄差 | S-2 | 4.0 |
全高、口外径、底外径、容量 | |||
理化性能 | 抗热震性 | 1.5 | |
内应力 | |||
逐批检验验收不合格时,可重新抽样进行检验。再次提交验收的产品若仍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其它需要型式检验时。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所检项目均需合格。
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a) 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 规格、型号、数量;
d) 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 执行标准编号;
f) 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需要时提供)。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识:
a) 产品名称;
b)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 装箱数量;
d) 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 包装箱尺寸、体积、质量(净重、毛重);
f ) 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的标志图形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纸盒或其他适合的单支产品包装。
运输包装应有防碰撞、防震措施。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箱盖向上、露出标志;避免受潮、剧烈震动、重压;防止与油、酸、碱类物质混运。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防止受潮,堆放高度应符合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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