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是戒杀的行为,佛教十善业中讲“不杀生”,指不杀害有情识的众生,积极的方面以慈悲心护生、放生、爱护、解救生命,即分为止恶、行善两个方面,不可否认如法的放生肯定是善业。但是如今有的放生热存在一些问题,如订购放生,这是不如法的,因为你不订购,人家也不会捕捞,这样做没有功德。
关于放生存在的一些问题,现摘录益西降措仁波切以下开示。
一、家养的动物,不能随意放
这种情况,放生是没有用的。生命有障碍的才放生,永远不吃它,那放什么生?
没有生命危险的,放它干什么?有些人家里养的鸟,本来就不是吃的,你把它放出去后,它怎么生存?吃不到东西反而更麻烦。这就需要用智慧来做放生。放生,就是放生命。
二、危险动物,不能随意放
一些新闻媒体报道,有些地方放生蛇类,吓得附近的居民落荒而逃。这样盲目放生,无异于给社会“添乱”。请禁止放生这些有害动物危及社会安全的行为。若想把这些有害动物放生,应当选择适合它们生存的环境,选择在没人居住的深山老林,不得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三、野生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放
媒体上还有一则报道,有位深圳女子放生眼镜蛇和蟒蛇,而蟒蛇是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她的行为已经违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提到放生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要分别到国家级主管部门报批等,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者,野生动物如果没有经过检疫,私自放生到野外环境中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放生鸟类时,都要进行检疫,确保其不携带禽流感病毒。
因此,建议不能随意放生野外动物,尤其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若需放生,请到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和咨询。
四、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第十条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因为很多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给当地的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造成明显损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有高危害性的外来入侵种生命力强,具有适应性强,繁殖力强,性成熟早,抗逆性强的特点,能与当地土著种竞争食物资源和生存空间,使当地土著种的分布区迅速缩小,种群数量下降,甚至消失。这些高危害性的外来物种会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摧毁生态系统,危害动植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
谢请。这亇蓝色的星球夲不属于人类,再没有人类之前就有了它们生命的存在,是真正地球的主宰。既从有了人类它们的生命却掌握在霸占它们地盘的人的手中,成了满足贪婪食欲的人的口中美食。任意的捕杀,恶意践踏生命,甚至比赛猎杀的技巧,何等的残酷!其实真该反省的是人类夲身,现如今又来了一亇人为的放生?不得其解?其中意义何在?要知道被捕到的小生命己经死过一回了,何苦又去购得而放生?要它们再经受一次死亡前痛苦的折磨?如此这般残忍戏弄还不如给它们一亇痛快的解脱。再说:放生也是一门科学,地理环境,生存气候,天然正常的食物链条缺一不可,并不是买亇小鱼小虾扔到水沟就是放生修善,购亇小鸟随手一抛就是还它自由?这都是要专业人士去考证的。有没有破坏这里原有的生态平衡?等等……。我认为:为了放生而放生并不可取,也不是行善。行善本从自我内心而来。被迫放生,有目的的行善反而徒劳无功。甚至是有罪的伪善。应制止捕杀和伤害而不是被动的买来放生!祸起源头。夲人认为:时致当下无论是高官和平民应从内心反省开始,能做到以下几点也就是善善之辈了,人生中:不争就是慈悲,不辩就是智慧,不闻就是清净,不看就是自在,不贪就是布施,原谅就是解脱,知足就是放下,利人就是利己。看到墙要倒不扶可以,不推就是行善,遇到有人伤心哭泣,不劝慰无事,不耻笑和幸灾乐祸即是积德。所以说真正的修善从内心开始,和有目的的花钱买生放生无关。另外我自己对佛教也有一点点浅见,不知可正确否?我认为诸佛菩萨皆为华果,芸芸众生皆为树根,用大悲水浇灌众生方能结出诸佛菩萨的智慧华果。所以也能理解一点禅师的境界:两神一甩,清风明月。仰头一笑,快意平生。步履一双,踏破山河。明珠一颗,照亮山河万朵……。为人心善即是心中有佛。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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